
员工明明已实际离职,却连续两年照常打卡“上班”,异常考勤、业绩和参会记录,究竟从何而来?这套里应外合的“神操作”,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员工离职后与公司销售负责人合谋骗取公司财物的职务侵占案。
李某原为某公司销售人员,后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但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2023年5月至2025年5月,该公司销售负责人张某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与已实际离职的李某合谋,刻意向公司隐瞒李某离职的事实。由张某安排他人为李某代打卡,凭空虚构销售业绩;李某则配合提供打卡照片、填写虚假走访报表,并照常参加公司会议,共同伪造其仍在职的假象。二人借此骗取公司继续向李某发放工资、奖金,并为其正常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累积侵占公司财物共计27万余元。李某将所得薪资奖金中,约20万元转账给张某。案发后,公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张某、李某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伙同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全额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量二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最终,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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